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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公安部第139号令及其《机动车驾驶证实施规范》,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,公告持有该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作废。
特此公告!
阜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
2018年4月9日
2018年第一季度注销可恢复驾驶证.xls
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05号